劳动教养会留案底吗?
劳教不算是犯罪可是有案底,劳动教养仅仅是一种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称为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全世界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
劳动教养并不是根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只是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有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就可以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起,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和撤销劳动教养以后,其档案应进行整理,正副卷合并,每一个人的档案组成一卷或数卷。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如下所示:
罪犯(含少年犯)档案:
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入监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罪犯的历史、自传材料和本人重要性的反省材料;
4、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材料,其他人对罪犯的检举揭发并经由查证属实的材料,罪犯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情形及处理结果等材料;
6、罪犯正常死亡、工伤情形材料和医院医疗鉴定结论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验材料;
7、对罪犯提起加减刑的呈批材料;
8、法院的加刑判决书,减刑、假释裁定书;
9、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材料;
10、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释放证明书存根;
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纹;
12、有保存价值的别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