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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超生罚款罚两次合理吗?

提问于:2021-01-15 11:02:33提问者:天晴网友

我夫妻09年生的第二胎女孩,第一胎男孩是05年生的,我的是农村户口,我老婆非农村户口。当时第一胎的时候乡镇计生办不给发计生证,说不管我们的计划生育要我们去女方办理,之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拿的计生证,第二胎没有拿计生证名。第二胎09年落户在男方(当时罚款2000)。现在都三年了现在计生办的又到家里来说要罚款。我们这里就是平时都不管计划生育工作,谁超生了罚款了事。开口就是几万几万的,说给你打几折的。交不出罚款的就找法院部门开个警车来抓人。    

请问这个违反计划生育法的罚款国家有没有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和制度。现在好像是可以生两胎吧。

他们那种处理和执法方式是不是违规。

最佳答案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生育二胎的条件及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等问题,现根据法律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国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我国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对夫妇一般只允许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生“二胎”)。仅根据你的介绍,无法确定你的情况是否属于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请你自行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判断。

二、违法生育子女的,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之规定,如你们的情况确属违法生育子女的情形,则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有关部门应依法定标准向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和方式应严格依法执行。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项规定的征收程序:“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征收决定书》、执行征收决定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及第(五)项规定的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征缴分离。原则上由当事人到征收主体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或由所在单位代缴。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代理银行缴款的,由征收机关或委托征收机关征收。……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按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分期缴纳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计算滞纳金)。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县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具体情况你介绍得不是很清楚,我们无法准确判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请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五、关于终止妊娠保证金。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终止妊娠的,保证金必须及时如数退还。”、《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部分“终止妊娠保证金标准的确定、收取和退还”中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没有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终止妊娠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冲抵按标准计征的社会抚养费。”、“(二)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的程序……4.执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对象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同时填开《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计划生育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县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当事人没有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终止妊娠保证金纳入社会抚养费管理。”因此,不论是终止妊娠保证金还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关部门都需依法定程序进行。根据你的描述,我们理解无法确定你所称09年第二个小孩上户时罚款的2000元,可能属于上述的终止妊娠保证金。的性质,具体事宜,请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六、如行政机关违法收费,你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第五部分“检查监督”中规定:“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征收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自由裁量畸轻畸重的,应责令征收机关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之规定,如果你认为有关部门违法收费,可以向其上级行政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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