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以及10多个农民工曾某县境内修建省道,如今该路段已完工通车一年之多,可是工钱至今不给结付,10多个农民工估计有30多万,期间多次找过包工头,却一直联系不上,找不到,我想这是故意躲避,有一次去找他,却被他们以聚众闹事为由,还拘留了一个礼拜之多,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农民工讨要自己的血汗钱,居然这样对待,多次找过劳动部门,因为作为农民工,基本上都没有劳动协议之类的,所以没有依据,他们不给受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怎样才可以拿到这笔血汗钱。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讨薪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建议你方搜集工作证、考勤表、工地出入证或证人证言等证明与施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寻求行政救济。
二、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拖欠工资。需提醒你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你方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依据你所述情况,你方可能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