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的分校已经正式获批了,这也是继澳门大学在珠海建立校区之后有一所港澳地区的优秀高校到内地办学,这两所分校办学有什么不同吗?
先说说澳门大学在珠海的校区,其实澳门大学珠海校区只能说是仅仅在地理上位于珠海,其他的并没有改变,澳门大学珠海校区对大陆是封闭的,不能自由进入,必须从口岸持港澳通行证,澳门大学在这里建校区也主要是因为土地面积不够用,珠海校区与本部是通过地下通道连接起来的,珠海校区也不会设立长城防火墙,都是按照澳门的规定来,相当于在大陆这边租了一块地。
而香港中文大学此次在深圳的校区是通过联合办学的方式来运营的,另一方是深圳大学,两家大学一起拿出一些资源来对该校区的学生进行培养。媒体在报道时,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称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分校。不得不说,这是媒体的一厢情愿,分校是分校,合作办学是合作办学。按照现在的办学模式,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采取的还是合作办学模式。
引进境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到内地来办学,应该采取直接引进举办分校的模式,而不是只采取合作办学模式。直接举办分校,可采取举办校的招生、培养方式在我国内地招生、培养,不但可以促进内地高校的竞争,也可在内地真正建立起按现代学校制度治理的大学。在招生方面,境外高校的内地分校,可完全自主招生;在培养方面,境外高校的内地分校,可用母体校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式,同时授予母体校的文凭。简单地说,就是自主招生、自主办学、自授学位。而不是把招生纳入我国集中录取体系,课程体系要求报批,而且必须授予国家承认的文凭。
但目前我国引进国外和香港地区高校到内地办学,都采取合作办学模式,这种合作办学模式,据称是为了起到“1+1>2”的效果,但从实践看,合作办学模式的共同走向是,把合作办学学校纳入整个教育体制之内,这些学校,从办学质量上看,相比内地高校值得肯定,但是从推进我国内地高等教育改革方面看却价值有限。合作方式并没有推动内地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只是为内地增加一所办学质量相对不错的高校而已。换言之,我国是以增加高教资源来考量引进知名大学办学,而非从推动教育改革角度来发挥引起高校的教改作用。
总体而言,新增的合作办学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内,地位是低于985高校,甚至低于211院校的,加之学费标准比较高,不少合作办学学校,在集中录取制度中,录取分数就在一本线上下,还有的合作办学高校,由于被纳入二本招生,录取分数就更低。
虽然合作办学的高校,基本上都实行理事会治理,在校内制度建设中,接近实行现代学校制度,推行教授治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和合作办学学校的关系上,还未摆脱传统学校的管理体系,学校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这样一来,合作办学的改革,就与内地公办学校在校内进行的改革差不多,对其他高校的影响和辐射也就更加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