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从分析商品交换的价值关系中,发现了等价形式的三个特点:
1、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
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即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是用它的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或者说,它是用自己的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化身来表现其他商品的价值。
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例如,在2只羊=1把斧子的等式中,斧子本身也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斧子之所以能同羊发生等价关系,正是因为它本身也是一个价值体,同羊一样有人类劳动凝结在其中。但是,当它处在等价形式的位置上发挥价值镜的作用时,它不是以价值体的身份来发挥这种作用的。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能成为“价值镜”来反映别的商品的价值。所以,处在等价形式上的商品,是以它商品体的自然形态即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来发挥价值镜的作用的。
2、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
等价形式的这个特点,可以从第一个特点推论出来。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特定的具体劳动的产物,而价值则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羊和斧子作为使用价值,是不同的具体劳动的产物;作为价值体,则都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现在,处在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这就表明,创造这种商品的具体劳动也已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
3、私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各自独立的私人劳动。但是,商品既然是用于交换、为了满足他人需要而生产的劳动产品,那么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应是社会劳动的一个构成部分。然而,只有当商品已经被社会接受的时候,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真正被承认为社会劳动的一个构成部分。生产斧子的劳动虽然也同生产羊的劳动一样是私人劳动,但斧子一旦处在等价形式的位置上,变成了等价物,生产斧子的具体劳动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生产斧子的私人劳动也就变成了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