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院没有进行任何住院治疗(仅在门疹治疗),出院时竞然用掉约5600多元钱。本人质疑时,医生说将医保住院费挂靠在门疹个人医生名下(且没有任何凭证),并称以后可随时来用。“这是否涉嫌欺诈病人,并涉嫌骗取国家医保费用。如医院违法如何进行投诉?
您好!您咨询的是涉及医院费用的是否合理及医保的相关法律问题,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以及第八条之规定,医院在收取您费用时应当提供消费凭证以及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和费用等情况。您可以以医院为提供服务发票为由向税务部门投诉医院偷税;您觉得医院收费不合理可以到物价部门查询甚至控告医院不合理收费。
二、根据我国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之规定,未住院或者个人门诊国家医保是不给于报销。您在门诊进行治疗,并未进行住院,不属于国家医保报销的范围,需要个人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如果您在治疗中和医院共同隐瞒未住院的事实,以骗取国家医疗保险费用,应涉嫌构成共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