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因病暂时不能上班,时长超过一年,请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单位是否还有其他医疗补贴?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问题,现根据相关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病假期间应当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 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第十七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 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因此,病假六个月内单位需依据《细则》规定向您支付病伤假期工资,超过六个月后,改由劳动保险向您支付疾病或非因公负伤救济费。
二、关于医疗补贴
相关法律法规尚无关于职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补贴的相关规定,如贵单位或当地另有补贴政策,请咨询贵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