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有一个男的,因为和外单位一个已婚女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被逮到了现场(有照片为证据)。现在,女方的老公提出两个要求,让其任选其一。第一个要求是,让那个偷情男人的老婆陪自己睡几晚;第二个要求是,给20万元精神赔偿私了,以补偿他重新恋爱和结婚的经费。对方的理由很简单,你两个的苟且之事,让两夫妻离婚,他重新娶老婆要花费一大笔费用。
对方老公说,如果两个要求不能满足其中一个,他就告到男的单位去,要闹得满城风雨,要折腾得他妻离子散!他说了,这种戴绿帽子的事,是他一辈子最大的耻辱,没有一个结果或交待,他是不会罢休的。
我想请问,如果女方老公真告到这男的单位去了,生活作风问题应该不会被开除吧?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分?另外我还想知道,如果这男的是行政编制人员,那么受到的处分有什么不同?处分会更严重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文规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