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时效有多久?
1。《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因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责任人的人向第三人提出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天。赔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提起诉讼的法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计算。
航次租船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限为两年,自权利被知悉或者应当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海商法”第258条关于海上旅客对承运人的运输赔偿要求,限期为2年,按下列规定计算:
(1)旅客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旅客死亡申索如发生在装运期内,应自乘客离开船舶之日起计算;运输期间因受伤而造成乘客离开船舶后死亡的,应自乘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从离开船舶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要求丢失或损坏行李的权利,应从旅客离开船舶或应离开船舶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有关船舶租用权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上拖航合同》第260条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计算,或者应当是已知的。
5.“海商法”第261条要求船舶碰撞的权利,限期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赔偿请求,限期为一年。 ,自双方共同支付赔偿金之日起计算。
6。《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7、海事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平均分配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限为计算结束之日起一年。
8.“海商法”第264条规定了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保险期限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海事诉讼时效根据不同的案件,诉讼时效也不同,一般期限为一年至三年,诉讼生效时间也不同,由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和决定,在不同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点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