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最,抢劫罪,判决顺风车司机钟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8月24日,浙江温州乐清发生一起杀人事件,一名女性乘客在乘坐顺风车时,被司机钟元杀害。2019年2月1日10时30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进行宣判。
钟元,男,1991年6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人员,四川省金堂县人。温州中院曾在1月4日对该案开庭审理。在当时的庭审中,钟元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其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温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钟元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又强奸妇女,并为灭口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钟元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然被告人钟元归案后能坦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钟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00元。
案件细节
第一次抢劫系犯罪中止?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抢劫系犯罪中止而非预备,且有坦白、悔罪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元因赌博欠债,遂预谋抢劫并购置单刃短刀、橡胶头套、封箱胶带等工具放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意图在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时伺机抢劫女乘客财物。
2018年8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钟元通过滴滴软件接到第一名女乘客的滴滴顺风车订单后,以通过微信另行结算为由让该乘客取消了订单,以逃避监管。当日13时10分许,被告人接上该乘客后寻找偏僻地段伺机抢劫。途中,该乘客发现被告人行为反常,坚决要求停车并趁机逃离,被告人未能劫得财物。
2018年8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通过滴滴软件接到第二名女乘客赵某某(女,殁年19周岁)的滴滴顺风车订单,再次借故让赵某某取消订单,被赵某某拒绝。当日13时28分许,被告人接上赵某某,当车行至附近山路时,被告人采取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的方式,对赵某某实施了抢劫、强奸,后为灭口残忍地将赵某某杀害,并将其抛到路边悬崖斜坡上。
一审宣判后,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解释。
关于抢劫第一名女乘客是否系犯罪中止的问题,主审法官认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根据第一名女乘客陈述、被告人钟元供述以及投诉电话录音,证实了被告人因第一名女乘客设法逃离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并非主动放弃。被告人对第一名女乘客实施抢劫未成,于次日再次实施抢劫并成功劫得财物,其抢劫犯罪意图始终持续、连贯,系犯罪既遂。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抢劫第一名女乘客系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法官详解
罪犯以女乘客为目标动机卑劣
关于本案量刑的问题,主审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有预谋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因赌博欠债,预谋抢劫,为此准备刀具、封箱胶带等作案工具,并将犯罪目标锁定为滴滴顺风车女乘客,动机十分卑劣。被告人在第一次抢劫未成后,毫无悔改之心,次日即再次实施抢劫。继而对赵某某实施强奸,在赵某某无任何反抗的情况下,为灭口采用扼颈、持刀连续捅刺头颈部等方式将其杀害,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故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钟元死刑立即执行。
家属
父母无法走出丧女悲痛
此案判决后,受害人赵某某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判决结果符合预期。赵某某的伯父则表示,赵某某的父亲到现在都还未从失去女儿的悲痛中走出。“像被告这样的人,社会上都希望他受到严厉处罚。”赵某某的母亲称,凶手被判死刑也换不回女儿,原本这个时候,女儿已经回家准备过年,一家人开心团聚。丈夫现在仍然每晚开着灯,坐在楼下等女儿回家。
2月1日下午,本案受害女乘客赵某某的一位朋友王兴(化名)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 “她(赵某某)受到的不公道是再也不能离开冰冷的泥土了,只能说感谢法律能给予罪犯一个合理的宣判,这是给亲朋好友一个很大的安慰。”
回想起当时发布关于赵某某失踪的寻人启事以及事件发展及赵某某的遭遇,王兴说,谁都没想到白天会出这么一个恶性事件,“滴滴公司所谓信息量庞大、保护隐私都是借口,无非暴露了其客服体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