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名新冠康复者殴打医生被拘10日,很多人疑惑,怎么判的这么轻?伤医不应该重判吗?伤医怎么判刑?
据@平安汉川 通报,3月27日接到报警称新人民医院CT室有医患纠纷。经查,李某某(男,68岁)、陈某某(男,49岁),均为新冠肺炎康复者,现在居家观察。二人在汉川市人民医院做CT复查,因排队问题与CT室医生黄某(男,32岁)发生纠纷,并撕扯黄某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某为轻微伤,公安已对李某某、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罚得太轻了吧,人家抗疫英雄在前线那么辛苦,费了好大劲才把你从死神那里拉回来,就遭到这样的报复?
伤医怎么判刑?
为保证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严打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这7类犯罪情形要严打
按照通知,实施下列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及时立案侦查
通知提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
该判死刑的坚决判
按照要求,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通知要求,重点督促指导承接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保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安保队伍,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人流密集的重点诊疗区域安全保卫工作。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除此之外,建议建立医疗黑名单,如通报工作单位,影响工作,晋升,涨工资,影响医保报销,影响考取公职单位,影响贷款买车买房,只有处罚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才能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