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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有哪些?威胁恐吓可以起诉吗?

提问于:2020-10-08 09:33:34提问者:天晴网友

2012年5月25日,我儿子死在酒店内,事由;洒店老板以前开诊所时,我儿去诊所打针时,被打伤坐骨神经,在处理中老板变换手法拒赔,反而雇佣黑社会威胁、恐吓等手段,再找要处理就会废了你,见一次打你一次。我儿怕他们就服毒死了。请问;黑社会人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最佳答案

你好!你所咨询的事项涉及酒店老板以及威胁、恐吓你儿子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上并无明确规定威胁、恐吓构成犯罪,若威胁、恐吓的目的是为了侵犯公民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则可构成相应的罪名,根据此案件中你描述的情况,酒店老板雇人对你儿子进行威胁、恐吓是为了不让你儿子再找他处理因医疗行为发生的赔偿,且事实上也未采取实际行动给你儿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因此酒店老板及其雇佣的人员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件中,你儿子找酒店老板要求处理因酒店老板之前的医疗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是一种正常的正当的要求,而对方不仅拒绝赔偿且为达到不再让你儿子找他处理这个事情的目的,对你儿子采取了雇佣他人威胁、恐吓你儿子,致使你儿子从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最终采取了自杀的行为。威胁恐吓行为虽然和死亡结果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并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死者家属的近亲属是否可以要求酒店老板及其雇佣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

网友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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