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宫斗剧,原配夫人往往等丈夫死后,压着小妾一头,不给庶子庶女财产继承权,这是真的吗?另外,《红楼梦》中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是巡盐御史,应该是个肥缺,但是林黛玉完全没钱,有人猜测林黛玉的家产让贾府都吞了,贾琏曾说过发了三两百万的财,贾府一直入不敷出,这钱应该就是林家的钱。
中国古代家产继承制度是什么样的?庶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一、儿子财产继承权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硬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唐朝《户令》规定:
父亲死后,财产应“诸子均分”,这里的诸子包括“嫡子”和“庶子”;
如果有的儿子先于父亲而亡的,就由他的儿子代替他参加财产的分配,如果所有的儿子全部在父亲之前死亡,就由全体第三代孙子平分财产。
未婚儿子可以比已婚儿子多得一部分财产,用于将来的婚聘。
明朝的《大明令·户令》:在分配遗产时,“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非婚生子”在明代也依旧享有继承权,但继承份额是婚生子的一半。
清代基本沿袭明制。
二、女儿财产继承权
唐律规定:已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未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只是数额相对减少;无子的户绝之家,出嫁的女儿还享有财产继承权。
宋朝《户令》规定:“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即未婚的女儿可以得到男子一半的继承份额。
如果只有女儿即户绝之家,未婚的在室女可以得到遗产的四分之一,出嫁女可以得三分之一;
如果被继承人有子女,寡妇可以得到赡养,也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随嫁奁田,也不能将前夫遗产随意遗嘱与人,如果改嫁他人,就不能完全继承前夫的财产。
《宋刑统·户婚律·户绝资产》规定:“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三分给与一分,其余并入官。”也就是说户绝家庭中只有在室女,女可得家产的四分之三;只有出嫁女,则只能继承财产的三分之一,剩余部分没入官府;
“立继者,与子承父法同,当尽举其产以与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
“诸财产无承分人,愿遗嘱与内外缌麻以上亲者,听自陈”。即遗嘱继承的效力小于法定继承。
寡妇对其亡夫的财产,没有典卖、转让、挟带改嫁、随带归宗的处分权。
明代《大明令·户令》规定:被继承人有子的情况下,女儿没有继承权;如果无子有女,女儿可以继承遗产。“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清代基本沿袭明制,但对于节妇提出了有一定的继承权,除了正妻,包括姬妾,只要守节,不改嫁,都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从这些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财产继承制度中的男尊女卑现象,男子在财产继承中占主导地位,女子的继承权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