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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的评选标准是什么?外国人可以参选吗?

提问于:2020-08-02 09:13:01提问者:天晴网友

院士,在汉语中通常指代表一个国家最高水平和世界领先水平的的科技顶尖人物、最高学术权威。院士多为具有崇高学术机构透过内部评选而出任的荣誉终身职务。

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能参选院士?增选院士的流程是怎样的?外国人可以参选中科院院士吗?

最佳答案

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

第四条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第五条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院士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确定。

第六条 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一)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推荐,仅适用此款。

(二)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

第七条 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进行。评审必须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选举按学部进行,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各学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选举结果分别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检查确认,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认定。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第九条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有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后,通过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可做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作出此项决定时,参加投票表决的院士人数,不得少于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该项决定,需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网友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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