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计算?
保障金按上一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一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年底实际上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2、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就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3、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依照二种情况确认:
一种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