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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不能跨省追捕?被抓之后该怎么办?

提问于:2020-07-09 20:09:30提问者:天晴网友

公安机关跨省抓人(媒体报道时,有时也称为跨省追捕、跨省逮捕、跨省刑拘、跨省抓捕)时,由谁批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怎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如果确实被抓了,家属或所在单位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1、公安局办案没有地域限制,但按照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规定,跨省跨地区抓捕必须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争取当地的协助、配合。比如可以持办案单位的介绍信、办案人员的警察证及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拘留证或逮捕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就可以跨省抓捕,不需要专门申请。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有的不会通知,因为通知了之后可能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经济类案件。

2、拘留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逮捕证由当地检察院审批。手续齐全后,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法律赋予的任何措施。

3、抓捕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事先通知家属或单位,刑事拘留或逮捕后24小时内应予以通知。如果被刑事拘留的话,尽量不要有“花钱捞人”的想法,毕竟公安没证据是不会乱“跨省”的,免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4、如果是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要限制人身自由,没收交通、通讯工具。结果一般是:一是治安拘留;二是刑事拘留;三是逮捕。

5、被抓后,当事人家属或单位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因为律师可以直接找警方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并且可以查阅相关材料。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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