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名12岁的女生小珍(化名)打掉了与14岁同班男同学小刚(化名)的孩子,也疑似因此学校开除了两名学生,但遭到学校方面否认。小珍一直声称和小刚是真爱。小珍也坦言是自己主动追求小刚,和他发生关系也是心甘情愿的。也曾经为见到小刚而两次离家出走。小珍一家已回到广宁老家。小珍是否因为怀了小刚的孩子影响恶劣而被学校“开除”?12岁女生怀孕构成强奸吗?小珍还只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偷吃禁果和家庭教育是否有关系?“12岁女生怀孕称是真爱心甘情愿发生关系”牵涉到法律吗?
未成年人早孕的案例逐步在增多,根源于未成年人处于青春叛逆期,对异性产生了懵懂的好奇心,但由于性教育缺失,往往没有考虑到后果而冲动地发生性行为。“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仅对女性子宫损伤很大,同时也会给她们的心理留下很深的阴影。”
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并未发育成熟,在他们的价值观中这种对异性的好奇就是“真爱”,所以小珍才会将与小刚的恋爱视作真爱。“但另一方面也显示,过早对异性产生爱恋并发生性行为,源于家庭提供的爱缺乏,才会将情感的空虚转移向异性。所以平时忙工作的父母需要担负这起事件的大部分责任。”她表示,为了防止类似小珍的事件重演,家长应该在家庭的性教育中扮演起引导的角色,教育孩子保护自己,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全的青春期。
由于小刚还未满14岁,所以和小珍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虽然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小刚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需要代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