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本来景区的杨梅是不准摘的,现在家属以景区的杨梅树太好爬为由,要求景区担责,赔偿60多万。景区凭什么要担责啊?
景区被判担责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在老人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被告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且被告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老人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院酌情认定景区承担5%的责任,向在景区摘杨梅坠亡老人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这真是“死哪里讹哪里”的典型例子,景区如果放了警告牌,也有无赖会说,警告牌不够大,不够显眼,晚上看不见,等等理由。
景区可长点心吧,赶紧把显眼地方都插上警示牌。
不过话说回来,在风景优美的景区的显眼位置,防止“不得摘杨梅”、“不准扔垃圾”、“不准下河游泳”,是不是有碍瞻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