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要根据损失金额、事故责任和当事人的交通方式来确定。
2、由于电动车目前是列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因此本起交通事故属于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对于行人一方的所有损失,都要按照事故责任来确定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金额。假如行人的损失为2000元,双方责任相同,非机动车的赔偿金额就是1000元。
3、事故责任一般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加以认定。你们当时如果没有立即报警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事后可以请求交警部门部门处理,交警部门在做好报案记录后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交警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现在双方对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为便于处理,你们有必要去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补办报警手续。
4、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项目和标准法律都有具体规定。如果象他这种轻微的伤势,赔偿项目中一般不会包括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没有医院医生的医嘱也不能列入赔偿项目。对于误工期限按医院的病休单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他要提供用工单位的有关工资收入的证明。如果走诉讼程序解决,法院依法会在确定损失金额的基础上再确定实际赔偿金额。
5、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解决,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解决。象这种赔偿金额不大的纠纷,要以诉讼方式解决,有点小题大做,双方都有精力和财力的付出。但如果对方的赔偿要求不太合理,你们就陪他打官司吧,最终让法院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