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信用卡的积分年底不会清零。建设银行的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
一、基本规定:
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龙卡信用卡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信用卡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二、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办理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可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购车分期、安居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业务;
5.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
6.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