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直以来就很受大家关注,它关系到老百姓实际到手工资的多少,在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上调,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到5000元,新的起征点从10月1日就开始执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项目中还有一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很受大家关注,国家也公布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项暂行办法在12月22日由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指大家在扣除5000元的起征点和三险一金后,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扣除。具体实施规则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如果在接受全日制的学历教育,那么按照新税法规定,每个子女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就是一年可以享受1万二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年起征点为6万元,加上1.2万的专项扣除,也就是年收入超过7.2万元,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我国有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按照规定可以按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的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大病医疗: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因生病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超过1.5万元部分,可以根据实情在每年6万元的限额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若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有购买首套住房,那么首套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若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自住房,发生租房资金支出,那么根据住房所在的城市不同,每月可以定额扣除800-1500元;
6、赡养老人:若纳税人需要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那么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标准扣除为2000元,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妹来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