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是什么?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 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二)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的执行。
(四)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五)缉私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海关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六)依法办理、参与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的申诉、复议(其中行政复议由海关法规部门办理)、诉讼、赔偿;受理检举、控告,对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七)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妨害、阻碍海关执行公务或妨害、阻碍海关缉私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对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八)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九)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对口联系各级党政打私主管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经济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有关社会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