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留18万存款收归国有,凭啥啊?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辽宁省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将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孤寡老人徐占武的十八万多元遗产,收归国有。
案件主审法官张文峰介绍,自2003年起,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老人,照顾了十三年后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为老人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发现老人还有十八万多的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律师建议下,街道向法院提起诉讼,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先给老人出生地黑龙江克山县公安局发函,请当地帮忙找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国家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分别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及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立完案之后街道退管站把老人的档案调出来,看到他是黑龙江克山县的人。从档案中看到他有个姐姐。就给克山公安局发函,也打电话。当地派出所就说找不到他这个姐姐了,回函也没给我们回。然后就发公告,把这个规定必须在报纸上发公告,财产无主的公告。如果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街道退管站才能判决这个财产是收归国有的。如果他有兄弟姐妹的话,可以通知他兄弟姐妹过来继承这个财产,但是他没有。没有的话只能是按照无主财产来处理了。
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继承人,这种情况下,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号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申请人刘家桥社区支付公告费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这位老人是2016年去世的,已经过了公告期限。没人前来认领,孤寡老人去世留18万存款收归国有,这个没毛病啊。
一般来说,孤寡老人的遗产一般是按照遗嘱来分配,如果有人生前照料了老人,老人愿意把遗产留给对方,也是可以的,或者留有遗嘱说把钱捐了,也是可以的,本案中这位孤寡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又没有亲人,收归国有没错啊,不然这笔钱留给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