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的前提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须得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备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须得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是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并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超出两年再申请强制执行会使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6)属于受申请的执行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的受诉法院
(1)一般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及其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人民法院或是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特殊规定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别的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需提交的材料及有关于财产线索的规定
3.须得递交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标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形、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申请执行的事实、理由情形,申请人所了解的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该出示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的,应该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别的组织申请的,应该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该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
具备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及其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主动地向法院主动地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将能推进执行案件的高效执结,尽早拿回执行款。要是没有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法进行调查(如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登记信息)。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到位后由执行人负担.
法定标准为:
并没有执行金额或是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是价额不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出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出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