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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需也要慎重!这不云南女子捉奸却被判刑了哦

2018-01-08 22:09:48

网络上一旦涉及“捉奸”字眼的帖子或新闻总会引起各种热议

捉奸过程中

有人会采取拍照、录像、殴打等手段,这些行为是否违法?以这样的手段拿到的证据,法院是否认可?

律师提醒 捉奸不当,有可能触犯法律

所以,捉奸有风险,取证需谨慎

殴打侮辱丈夫及其情人 被判刑2年6个月

游某和丈夫严某某结婚已20多年,有一次,游某发现丈夫出轨了,因为第三者的介入,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差。

一次偶然的机会,游某和儿子严某发现,丈夫带着情人周某外出幽会。怒火中烧的游某母子马上召集众亲友,开车追到严某某的落脚处“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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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一众人气势汹汹地将严某某和情人的住处房门踹开,发现丈夫和周某躺在床上。气愤至极的游某将周某从床上抓起扇了几耳光。游某的儿子严某和几名娘家人也动手对周某进行殴打。打人后,游某等人还强行脱下周某的裤子,将严某某和周某捆绑在一起,继续殴打、辱骂。随后,游某等人又将穿着三角裤的严某某和裸露下身的周某带到街上,一路敲锣打鼓,游街示众。

在接到市民报警后,两人才被赶到的民警解救。经鉴定,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因涉嫌犯罪,游某、严某等6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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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中院二审后认为,游某在丈夫出现婚外情的情况下,与儿子严某一起邀约游某甲、游某乙、游某丙、游某丁等人“捉奸”。在此过程中,强行脱下周某的裤子,并对严某某和周某采取了殴打、捆绑、辱骂、游街示众等行为,这些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

据此,昭通中院二审判处游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严某有期徒刑2年;游某甲、游某乙、游某丙、游某丁分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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