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郑阿姨称自己卖房时,遇到了空手套白狼的买家 ,一个92年的上海小姑娘。这个小姑娘在2016年3月以八百多万的价格,买了郑阿姨在普陀的一套房子,但一年多来除了10万元的定金,她之后一分钱房款都没付。
在郑阿姨的印象中,这个小姑娘买房时乖巧贴心,拿着合同专程跑到自己家里签,说两个人私下签合同也省了中介费,郑阿姨觉得小姑娘很有诚意,又着急用钱就签了合同,但合同一签好,她就立马变了嘴脸,总能找到各种理由拖延房款。
既然买家不肯付款,郑阿姨本想名正言顺解除合同,但这时对方突然说出了六百天的概念,郑阿姨直到这时才发现,自己签的合同中的违约栏夹着半句话,如买房方违约逾期六百日,卖方可解除合同,这可急坏了郑阿姨,她们家里做生意原本就急需用钱,最后只好各方拆借导致了不小损失。
郑阿姨只好向律师求助,后援律师经过调查发现,类似的遭遇不止郑阿姨一人遇到,梁阿姨和黄女士也在2016年卖的房子,一年多来都拿不到房款,每套房子都升值了上百万元,这些损失对于求助人来说不可谓不高。更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买她们三个房子的竟是同一个人,92年的上海小姑娘黄晓婷。
当卖家们再仔细研究这份格式合同,发现陷阱还不止这一处 。第一,买方可以违约六百天不付房款。其次,违约成本每天只有万分之零点三。第三,合同里又写了可以转卖给第三方。而一年多来房子已涨价几百万,黄晓婷几乎是用零成本套住了卖方的房屋,赚取六百天里卖家房屋的升值差价。
几位求助人都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根据所签合同,卖方在六百天内解除合同,要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如果继续履行合约,六百天后按之前的房价完成交易,则更要损失数百万元的差价。
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吗?后援律师发现,黄晓婷交易的意图十分明确,不是为了购买和居住,而是利用精心设计的合同来空手套白狼。
那么在上海的限购政策之下,黄晓婷又是怎么能买这么多房子呢,律师表示只要不过户就不受限购影响,也就是说黄晓婷可以无限制地签买卖合同,同时套住很多人的房子,赚取她们房子的升值差价。
三位求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分别与黄晓婷对簿公堂,通过受害人的相互作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的深入,黄晓婷同时签订多套买卖合同的事实逐渐清晰,案情开始朝着有利于求助人的方向发展,复旦大学法学教授陈浩然表示,黄晓婷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
最后闵行法院、普陀法院一审都判决买房方黄晓婷败诉,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没收定金。陈浩然教授还指出,黄晓婷的行为不仅涉嫌触犯民法,而且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的诈骗罪。特勤员也要给市民提个醒,房屋交易时一定要看清合同,签字一定要慎重,切莫再掉入一些居心叵测之徒的购房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