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是由于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但又并不是所有的因为食品所引起的疾病都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可致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停止食用可致毒食品后,经治疗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播;
5。从可致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如粪便、呕吐物、洗涤液、血液)中能检出与引起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的病原体。
食物中毒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其发生与不同地区人群的饮食习惯有密切关系。如在美国,肉、蛋及糕点的摄入较多,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较多见;日本和我国沿海地区居民喜食生鱼片等海产品,则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较多见。
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炎热季节,因为气温高适宜细菌生长繁殖,且炎热季节人体肠道的防御机能下降,对疾病的易感性增加。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病率高,但病人恢复较快,预后良好。
2、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真菌毒素食物中毒主要因食入被霉菌及其产生的毒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其发生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季节性和波动性。如霉变甘蔗中毒,在我国多发生于2—3月的北方省份。甘蔗霉变的原因是由于广东、广西等地11月份收割的甘蔗运至北方储存,第二年春季温度升高,导致部分甘蔗霉变。所以,在甘蔗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霉变,存放时间一般不要超过2周,甘蔗霉变后不能食用。
3、植物性食物中毒
引起植物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有三种:其一,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如桐油;其二,是将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如木薯、苦杏仁等;其三,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用的植物性食品,如发芽土豆等。
4、动物性食物中毒
引起动物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有两种:其一,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作食品,如河豚鱼、猪甲状腺等;其二,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贝类、鲐鱼等。
近年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其次是贝类中毒和鱼胆中毒。
5、化学性食物中毒
引起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有四种:其一,是被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如被农药、杀鼠药污染的食品;其二,被误认为是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如工业酒精、亚硝酸盐等;其三,是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如吊白块加入面粉增白、甲醛加入水发产品中防腐、三邻甲苯磷酸酯作为食品机械润滑油等:其四,为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等。
化学性食物中毒来势凶猛,发病率高,发病率几乎100%,病死率高,如处理不及时,常会造成死亡,酿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发生通常无地域性、季节性,也无传染性,常是群体发病,病人都有进食某种食品的病史,并且临床表现相同。
虽然食物中毒的发生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但是食物中毒完全可以预防。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如何预防食物中毒,提出了家庭食品制作安全的10条黄金规则:
①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②彻底烹调食品;
③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④精心储存食品;
⑤彻再加热熟食;
⑥避免生食与熟食接触;
⑦反复洗手;
⑧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⑨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物;
⑩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