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生育信息,然后在发生生育费用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结算。
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补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生育时,社保处于在保状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其中,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正常分娩的,产假 98 天(含产前假 15 天);
2、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 0.5 个月;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 0.5 个月;
5、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 1 个月;
6、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1.7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