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待遇。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待遇。
(3)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4)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