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的规定
在人民法院执行局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声明中,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有效期做了说明。
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为2年,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简而言之,最短2年,最长5年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就会从黑名单中删除,撤销“老赖”称号。
二、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
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
就是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同时,如果你属于下面一类人,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
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