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上调实施时间:2018年4月1日起;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到21元。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
1.平时加班小时工资:19.8元(原)、20.9元(现)。
2.休息日加班日工资:211.5元(原)、222.5元(现)。
3.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317.2元(原)、333.8元(现);若以最低工资作为假期工资基数,假期工资调整由105.7元(原)调整为111.3元(现)。
4.病假最低标准调整为:1840元(原)、1936元(现)。
5.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
6.最低经济补偿金:2300元(原)、2420元(现)。
7.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工资:若以最低工资作为基数,调整如下:2300元(原)、2420元(现)。
8.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重新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
9.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若实际金额低于2420元的,按照伤残等级,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下列收入不包含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1.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3.中夜班津贴;
4.夏季高温津贴;
5.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6.伙食补贴;
7.上下班交通补贴;
8.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