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外地社保转移回本地社保具体流程:
1、将个人社保转回老家,首先需要我们所在的单位开出离职证明,依据此证明才能从当地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需要的文件。
2、开出离职证明后,去当地的社保局,给工作人员说明,要将个人社保转回自己户口所在地,这时工作人员就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和离职证明,按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
3、一切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出养老保险参数缴纳评证、参保评证两份文件。
4、将这两份文件交给个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人员,这样社保就转回个人户口所在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