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是指由社会上需要保险的人或单位联合起来采取相互合作方式办理的保险。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
相互保险不同于商业健康险的特点有以下五点:
1、事后分摊制相比预付保费制,分摊成本不确定。“相互保”属于事后分摊制,具体的分摊数额事先无法确定,取决于一定时期内患病成员的数量。而商业保险采取的是预付保费制,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就要支付保费,数额也是确定的,在整个保险期限内费率不会发生变化。
2、分摊金额不受年龄直接影响,但不等于廉价。商业健康险产品的保费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提高。而“相互保”成员只有保障额度与投保时的年龄有关,参与分摊时则不受年龄的直接影响。
3、客户规模的影响因素与商业保险公司不同。对“相互保”而言,成员中途退出保障计划,从而导致其他成员后续分摊额的增加,会导致整个保障计划的终止;商业保险公司虽然也面临客户中途退保的压力,但因保费标准是事先确定而且是在每个保单年度预收的,保险期间内客户数量大起大落的风险较小,经营规模更为稳定。
4、管理透明度高,管理费用更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是由赔款数额和经营管理费用共同决定的;相互保成员的分摊费用也包括保障金和管理费,但无保障金发生则不收取管理费,相互保的管理费率要明显低于商业保险。
5、保障计划有中途终止的风险。商业重疾险的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即必须支付约定金额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