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在纳斯达克上市,只要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及一个原则,就可以向美国的SEC及NASDR申请挂牌。
先决条件: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消极条件:有形资产净值在美金五百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税前净利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公司资本市值在美金五千万元以上。
积极条件:SEC及NASDR审查通过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NON-IPO得在国外设立控股公司,原始股东并须超过300人)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管会手册(SECManual)指出,公众持股人之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为基本流通单位100股。
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标准一:(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7)3个做市商:(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2)110万股公众持股:(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6)3个做市商:(7)两年的营运历史:(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6)4个做市商:(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