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纳税申报方式:本人亲自申报、委托他人申报、邮寄申报。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1.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按照所得项目不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以下5种申报期限。
(1)对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2)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在次月7日内办理完上月应纳税款的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二是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收入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票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在每次取得收入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5)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如在境外按纳税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在境外按所得来源符合税法规定免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在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以上各项申报,如果因故(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在申报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个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通常应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应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个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纳税申报方式:本人亲自申报、委托他人申报、邮寄申报。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