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车辆在事故中承担责任时,交强险最高可赔到12.2万,其中11万赔偿人员死亡或商场、1万元赔偿医疗费,2000元赔偿车辆损失费。
2、如果车辆在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则交强险最高赔付1.21万元,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千元;车辆损失最高可以得到100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