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对转变住房分配机制是有利的,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以及周转,进而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来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
通过向个人来提供政策性的住房贷款,可以降低职工的贷款购房得还款负担,也能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从而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依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每年六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是由人民银行制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六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得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年利率0.72%,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年利率1.71%。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
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比如,一职工自2009年9月开始缴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200元,加上单位的2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400元,至2010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4000元,这4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36%计息:当年的利息:4000*(0.36/100/12*10个月)=12元;当年的本息:4000+12=4012元
2010年7月——2011年6月,该职工连续交纳的12个月,月交额还是200元,交上单位的200元,每月仍为400元,2011年6月30日公积金结息时,帐户内的余额为:上年4012元,当年4800元,结算方式:
1、上年的4012元按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2.85%)计息:2012*(2.85%/12*3)=28.59元(利息),本息和为:4012+28.59=4040.59元;
2、当年的4800元按活期存款利率(0.5%)计息:4800*0.5%=24元(利息),本息和为4800+24=4824元。至2011年6月30日,该职工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为:4040.59+4824=8864.59元。这8864.59元在2012年6月30日按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利率计息;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缴交的公积金,到2012年6月30日时按当时公布的活期利率结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