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程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的范围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保险期限依据实际工期而定,总保险期可长达数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住宅大楼1.4-1.8;综合性大楼1.6-2.2;商场、办公大楼1.7-2.2;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4)楼高在20层以下;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道路2.6-3,码头3-3.5,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