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最新政策
2018年5月,成都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相较于原本的政策而言,新的房产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限购对象调整,二是限购方式调整,三是提高购房门槛。
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2016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时,成都的房价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且住房供应充足,周边县市还有库存压力,所以把限购对象调整为个人,但是,这两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投机炒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遏制这种行为,保障刚需,《通知》将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购房门槛: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