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单位统一在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具有公积金查询和使用的储蓄卡,一旦发生遗失,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持卡人请迅速到发卡银行的卡部登记挂失,以免发生资金安全问题,然后按照银行相关要求和流程,重新向银行申请补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发生遗失,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的挂失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挂失申请,确认并告知职工挂失时的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冻结其帐户。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先行申请挂失的,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逾期的该挂失无效,冻结的个人帐户予以撤销。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挂失后,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本地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见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登报手续费凭证(留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补领新卡。住房公积金管理对新设置的帐户应开具《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通知》,交职工本人送达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