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步骤一:报案
1、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是否在车辆注册地,应立即通知事故当地的公安机关,并等候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2、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通知交警部门;
3、发生火灾事故,应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4、车辆丢失,应通知公安刑侦部门;
5、发生其他保险事故,应首先通知保险公司。
6、通知保险公司时,应将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详细说明,然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意见,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前,您千万不能自做主张,随意接受有关事故的任何处理意见
7、如果事故经公安部门确认属轻微事故,或经保险公司确认无法赶赴现场的,您可以先行配合公安部门处理事故,并取得保险公司认可的事故证明后,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索赔步骤二:定责定损
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
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先了解该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内容,事故当地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费用项目,以及最高赔偿的金额等情况,然后,征求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意见。事故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保险公司。
事故中,您的爱车或有对方车辆需要您负责修理,您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定损,即确定受损车辆需更换或修理的零配件名称、价格,以及工时费标准。定损完毕后,您有权选择汽车修理厂维修受损车辆,任何人无权干涉。
如果事故中有伤亡人员,您有义务先救治伤员、处理死者后事。
如果事故中有其他的财产损失,您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确定损失的数量、程度及金额。受损财产中尚有部分价值的部分一般归您所有,并直接抵扣保险赔款。
索赔步骤三:单据及赔款
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据。索赔单据包括索赔申请、事故证明、损失单据以及其他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单据等。您提交的索赔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领取赔款待保险公司将您的索赔案件处理完毕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释赔款的明细(包括赔款项目及金额)。如果是丢车或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事故,您应在领取赔款的同时签具权益转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