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是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必须是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到积分落户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女干部在55周岁以下,且用人单位还在正常给她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该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其中补缴记录累计不得超过5个月。有断缴记录或者补缴记录累计超过5个月的,将被视为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积分落户的条件。
(四) 无刑事犯罪记录
满足以上条件的用户,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需要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截止日期前,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积分构成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劳动合同满一年,企业经营满一年,个体工商户满一年。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根据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以及单位提供的宿舍各不相同。
三,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10.5分,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的12分,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26分,研究生学历取得博士学位的37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其他行政区域的,没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其他行政区域的,没满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符合创新创业指标规定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填写。
六,纳税指标
近三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个人所得税缴纳在10万元及以上或者作为股东合伙人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加6分。
七,年龄指标
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不超过45周岁的积分指标计算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
申请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或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之一的,加20分。
九,守法记录指标
以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记录为准,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