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央行支付给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所支付的利率。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存放在中央银行里的这部分资金。中国存款性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人民银行决定的,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一)具体说明
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1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万元。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
(二)作用
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准备率对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信用总量的影响较大。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央行决定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对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旨在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不减。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相应地减缓货币信贷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弊端
法定准备率的微小变动也会引起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急剧变动,迫使商业银行急剧调整自己的信贷规模,从而给社会经济带来激烈的振荡。尤其是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率时,导致社会信贷规模骤减,使很多生产没有后继资金投入,无法形成生产能力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在调整法定准备率时往往比较谨慎,实施货币政策时往往把重点放在再贴现率的调整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上。
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
超额存款准备金由金融机构自身决定并且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以抵御未知风险。中央银行对超额存款准备金计付利息所执行的利率称为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在当前中国通胀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下,应该适度提高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在缴足法定准备金以后积极存放超额准备金。这才能达到回收市场流动性的目的。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三、存款准备金率的职能
1.通过建立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动资产状况发生变动时稳定隔夜利率--缓冲职能;
2.为中央银行提供了准备金需求的一个来源,从而可以补偿通过自发性因素产生的流动性资产供给--流动资产管理职能;
3.可以被作为一种控制货币总量的手段--货币控制职能;
4.可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一个来源--收入或税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