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登记:(一)办证期限: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登记程序: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2、报送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3、办理纳税磁卡4、领取税务登记证。(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二、发票认购:(一)认购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1、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3、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办税员证;2、纳税人的纳税磁卡;3、《购票手折》;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纳税申报: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