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保障期为终身,保障责任包括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2、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另外,保险期限方面,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