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一)购买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