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是一国银行体系的总枢纽,由政府赋予许多特权,通常具有官方地位。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代表政府管理金融的机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本质的不同。
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而是代表政府服务和管理整个银行系统,既为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又代表政府管理金融体系,并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
1.发行的银行。现代各国的货币发行权都集中到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即作为由政府指定的唯一法定货币的发行机构。因而中央银行又称发行银行。币值的稳定有翰于中央银行的调控。
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的坚强后盾,商业银行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督控制。
1)为商业银行保存准备金,即各商业银行把准备金作为存款存人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
2)统一办理全国各银行的结算。由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彼此冲销,只需支付差额,中央银行就成为全国商业银行的结算中心,从他们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支付。
3)充当最终贷款者。这就是在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不灵时.可以向中央银行要求进行再贴现或抵押贷款。这样,中央银行就成为整个银行系统的最后贷款者。
3.政府的银行。根据国家的法律,中央银行应当独立于政府之外,但是由于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同为中央政府的理财机构,两者又密不可分。1)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这就包括为国家财政提供服务,代理国库收支;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办理政府金融事务;为政府融通资金,代理政府发行债券和还本付息事宜,是政府财政支出的最后支持者。
对金融体系的管理。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对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并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这也是中央银行的行政管理职能。
集中保管黄金和外汇。黄金、外汇是国际结算的手段,称为国际储备。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银行负贵实施外汇管理制度,并集中保管黄金和外汇储备。并代表政府参加国际性或地区性金融组织。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干预经济,这是在30年代大危机后国家运用经济政策调节经济中形成的职能。在二战后各国中央银行的这一职能大大加强了。在各国,货币政策都是由中央银行制定并实施的。图8-1概括了中央银行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