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是指在投标时因出价低于其他人,拍卖没有中标,没有争取到拍卖的位置,流标将返回资金。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3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此,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也明确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招投标具有自身特点。根据3号令的规定,如果公开征集受让方达到2个以上,就应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根据该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产生流标,招标为有效招标,无须重新进行招标。
流标原因:一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一些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要求并不复杂的采购项目,往往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应商又由于项目的标的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兴趣。
二是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个品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由于在一个地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来就不多,同样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出现流标现象。
三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使得外地供应商望而却步,不敢同本地的供应商竞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这就是说,投标报价只要超出了预算价,就不可能中标,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由于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划不来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