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仓是源于商品期货交易的一个术语,指的是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
一、其他相关概念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1.建仓:也称为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
2.持仓:在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意愿,自愿地决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而投资者(做多或做空)没有作交割月份和数量相等的逆向操作(卖出或买入),持有期货合约,则称之为“持仓”。
3.实物交割: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
二、平仓的分类
(一)对冲平仓
对冲平仓是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
(二)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具体而言,是指在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三)对冲平仓与强制平仓的区别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按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其发生的平仓亏损,由会员或客户承担。实现的平仓盈利,如属于期货交易所因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由期货交易所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再划给违规的会员或客户;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则应划给会员或客户。
三、平仓的方法
1.止损平仓:有一定的盈利时提止损保护成本,然后随着行情的发展根据技术图形提止损,直至止损被打掉。此法适用于单边行情。
2.次顶平仓:当观察到价格无力再创新高,有回落迹象时即平仓。此平仓方法是止损平仓法的改良升级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把握应有的利润。
3.支阻平仓:当价格到达或即将到达下一个支阻位就平仓,不必等待冲击结果。此法适用于震荡行情或者捞回调抢反弹。碰到单边,支阻大多是无效的,必和大把的利润失之交臂。
4.目标平仓:把每一次下单都当成是一个高胜算的赌局,下单同时设好止损和止盈,止盈目标起码是止损的三倍,同时按照固定损失金额调整开仓头寸。当持有一定的盈利时即提止损保护成本。假设盈亏比3:1(这是最起码的),做单成功率只要达到25%即可达到盈亏平衡点。假设成功率7:3,那么系统的整体风报比则为(7*3):(3*1)也就是7:1。此法同样最适用于震荡行情。
四、平仓实例说明
某投资者在12月15日开仓买进1月沪深300指数期货10手(涨),成交价为140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到12月17日,该投资者见期货价上涨了,于是在1415点的价格卖出平仓6手1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只有4手多单了。如果当日该投资者在报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6手1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不是原来的4手多单,而是10手多头持仓和6手空头持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