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的产科处理需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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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的产科处理需注意这些:(1) 活动性肺结核或曾行肺叶切除孕妇,有效呼吸面积减少及 血氧分压降低,易使胎儿缺氧,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2) 如无产科指征,以阴道分娩为宜。若需剖宫产,麻醉应选用硬脊膜外持续阻滞,术中酌情行输卵管结扎术。(3) 分娩时尽量避免屏气用力,以防止肺泡破裂、病灶扩散和 胎儿缺氧,可适当选用手术助产,缩短第二产程,并预防产后出血。(4) 产褥期应增加营养,延长休息时间。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应禁 止哺乳,严格与新生儿隔离,以减少母体消耗及防止感染新生儿;新 生儿应及时接种卡介苗以预防感染。应在产后6周及3个月,行肺部 X线复查,以了解肺结核病灶的变化,因肺结核有可能在产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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